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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海新区污水处理厂易地新建及杭海新区工业污水预处理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浏览:752   时间:2023-09-15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杭海新区污水处理厂易地新建及杭海新区工业污水预处理厂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长安镇东城村杭浦高速北侧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新建20万吨/日污水处理厂一座,配套园区工业企业中水回用相关设施(3万吨/日),建筑面积为:53137m2,同时新建3万吨/日工业污水预处理厂一座,建筑面积为:13690m2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包括东陈村、褚石村、盐仓村、鹿耳村、天明村、金港村、肖王村、红色村、胡斗村、港湾社区、春澜社区、长河社区等行政村/社区;水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项目南面钱塘江和新塘河;地下水保护目标为场址及附近地下水体;其他保护目标包括项目周边声环境、土壤。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恶臭烟气,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在采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废气排放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影响;项目废水经处理后CODCrNH3-NTNTP4项主要水污染物执行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 中新建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其余污染物控制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中一级A标准,排入钱塘江,根据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实施后尾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项目做好防腐防渗措施,正常工况下不会对附近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项目固废主要有污泥栅渣等,均可得到妥善处置;项目噪声主要是设备运行噪声,经隔声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在做好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事故风险可控。综上,本项目实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气:恶臭废气采用化学洗涤+生物法组合除臭工艺,确保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废水:杭海新区工业污水预处理厂印染废水经粗格栅+进水泵房+调节池及应急池+细格栅及冷却池+混合反应沉淀池+水解酸化池+AO生反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工艺处理后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进入杭海新区污水处理厂与其他废水一并采用“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初沉池+多段 AAO 生反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臭氧催化氧化池+次氯酸钠消毒池+出水泵房工艺处理后,CODCrNH3-NTNTP4项主要水污染物执行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 中新建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其余污染物控制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中一级A标准,排入钱塘江

3、固废:污泥、栅渣等固废按规范处理,各类固废可妥善处置。

4、噪声:选用低噪声型号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达标排放。

5、环境风险:企业需加强管理,做好设施的日常维护,防止事故工况的发生,按规范做好防渗措施,设置应急池。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本项目事故风险可控。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杭海新区污水处理厂易地新建及杭海新区工业污水预处理厂新建项目本身是一项环保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工程的建设有利于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区域河道水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经济效益。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各污染物排放均可满足相应标准要求,项目建设有利于削减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工程各污染物排放量可以在区域内平衡,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实施后可改善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同时可维持区域其他环境质量现状不降级。经评价分析,在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建议的基础上,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本项目的污染防治对策,加强环保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高效运行,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对象和期限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等。公示时间:2023915日~2023107日。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反馈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公示(www.zjhyep.com)公示、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张贴公示两种形式。

在征求公众意见有效期限内,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或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建设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环评单位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若需进一步了解本项目环境影响情况,可通过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相关内容或进行咨询,查阅和咨询期限为本次公示期间的10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海宁紫薇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海宁市长安镇高新技术园区新兴路1号

联系人: 沈勤                      联系电话:0573-87962513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环评单位:中煤科工集团杭州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拱秀路288号 联系电话:18606719792

    3.环保主管部门: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联系电话:0573-87289022

公告发布单位:海宁紫薇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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