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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绿能环保项目(医废处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浏览:2362   时间:2019-04-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建设单位委托浙江瀚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海宁市绿能环保项目(医废处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对海宁市绿能环保项目(医废处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信息公开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海宁市绿能环保项目(医废处置)

建设地点:海宁市尖山新区(黄湾镇)滨海路北侧、祥虹路西侧、六平路东侧

建设单位:嘉兴海云紫伊环保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与规模:总投资约4800万元,选址位于尖山新区(黄湾镇)滨海路北侧、祥虹路西侧、六平路东侧,总用地面积约94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10.6平方米,新建1万吨/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建设单位为嘉兴海云紫伊环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CU6XH04)。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环境空气

经预测,项目生产工艺废气中颗粒物和VOCs(参照非甲烷总烃标准)有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厂区内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排放的废气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中相关标准;锅炉废气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3中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食堂油烟废气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

2)水环境影响

经预测,项目入网废水能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预处理标准。纳入污水管网的废水排入尖山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一级A标准后排放,不会对周边内河水环境造成影响,可维持现状水质类别。

3)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可得到无害化处置,不会对外环境产生影响。

4)噪声

本项目各噪声源在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能做到厂界达标,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5)环境风险

根据事故预测及评价结果,本项目在保证设备质量及人员管理和操作水平的情况下,事故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项目

污染防治措施一览

预期效果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2)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3)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废污水;

(4)及时清理淤泥、渣土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5)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和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声影响。

施工期产生的“三废”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有限,且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高温蒸汽灭菌锅抽真空不凝废气、高温蒸汽处理工艺中收集的废气和破碎废气;贮存库(冷库)废气;污水站排放恶臭施污染防治措施

拟配备1套除臭系统进行净化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设计总处理风量为55000m3/h。根据设计方案,本项目除臭系统拟采用化学洗涤法和活性炭吸附组合除臭技术,同时考虑医疗废物的特殊性,高温蒸汽处理工艺中产生的废气在收集过程中增加疏水性高效过滤膜(≤0.2μm)以去除废气中的有害物质。

颗粒物和VOCs(参照非甲烷总烃标准)有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有组织者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排放的废气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中标准;符合HJ/T276-2006《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规定。

锅炉废气防治措施

通过不低于8m的排气筒排放

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排放标准,其中NOx排放符合《长三角地区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排放限值不高于50mg/m3要求。

食堂油烟废气

安装油烟净化器处理,净化效率不低于60%

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

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输车辆和周转箱清洗废水、作业区地坪冲洗废水、高温蒸汽处理单元废水、锅炉软化水、厂区初期雨水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生产废水(含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AO+消毒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40t/d)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入网废水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预处理标准要求。纳入污水管网的废水排入尖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一级A标准排放,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源头控制:冷库、车间、污水处理站等废水收集和处理的构筑物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治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

(2)分区设防:在厂区范围内设置重点防渗区及一般防渗区,将整个车间、冷库、污水处理站、危废库等区域设为重点防渗区,将其它区域区域设为一般防渗区;

(3)污染监控及应急响应:一旦发现污染物存在泄漏,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将废水转入安全区域,切断污染源。

只要做好适当的预防措施,发现污染后及时切断污染源并控制污染范围,则本项目的建设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风险防范措施

(1)设置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

(2)在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概率较小, 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培训和应急演练。

减少事故发生,当事故发生时能尽快控制,防止蔓延

噪声防治措施

主要噪声源设备采取隔声、消声或减振等降噪措施。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处理后的医疗废物进入生活垃圾焚烧中心焚烧处理;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滤膜和废活性炭、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生活垃圾焚烧中心焚烧处理。

本项目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外环境产生影响。

五、环境影响报告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的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等相关要求。在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排放能够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能够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项目建设运行后能够维持区域环境质量等级不变。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评价认为项目在拟选厂址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或建议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或建议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审批部门反映意见或建议。反馈意见或建议时请务必留下真实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八、公众提出意见或建议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时间自20190429日起至20190514日(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嘉兴海云紫伊环保有限公司

单位所在地:海宁市尖山新区金牛路1号内118号厂房   法人代表:冯国强

联系人姓名:李建博  联系人电话:15868335000  邮编:314415

(2)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瀚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雷工 电话:0571-81671132

单位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紫荆花路386号紫荆大厦商务楼302  

邮编:310013    E-mail:mutou2419@126.com

 (3)环评审批部门

环评审批单位名称: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邮编:314400

联系电话:0573-87289022/87803102

十、环境影响报告书公开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送环保部门审批前在环评单位网站公开(http://www.hamborn.zj.cn/NavIndex/Index)。

 

公告发布单位:嘉兴海云紫伊环保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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