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动态
浏览:190 时间:2025-06-16
控制编号:XQJC-63001-15
检 测 报 告
(2025)新环检第(1668)号
项目名称 废气检测(5 月)
委托单位 江苏弘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镇江新区环境监测站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六月
检 测 报 告 说 明
尊敬的客户: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认真阅读下面的检测报告说明,如有任何疑问, 敬请垂询,我公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1、如果您对本报告的检测结果有异议,您可于收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以单位公 函形式向本公司提起申述,逾期我们将不再受理。
2、检测结果高于方法检出限时将直接为您报出检测结果;如果低于方法检出限 时以“ND”表示,同时我们会为您注明其方法检出限。
3、由于环境样品具有极强的空间性和时间性,本检测结果仅代表检测时委托方 提供的工况条件下项目测值,对此请您理解。
4、本公司出具的报告,对且仅对您委托样品所列项目的检测结果负责。
5、在您收到报告时,若您发现本报告没有本公司业务专用章、骑缝章,签发者 签字,本报告无效,您有权拒绝接收。
6、如果您想复制、摘用报告,请您先联系我们出具书面批准。否则对本检测报 告进行复制、摘用或篡改引起的法律纠纷我公司不予承担。
7、如果您想将本公司的检测结果,用于广告及商业宣传,请您先联系我公司出 具书面批准,否则我们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8、本报告我们会出具两份,一份正本给委托客户,一份副本自留存档,存档期 限六年。在此我们将承诺,对您的检测结果我们会严格保密。
机构通讯资料:
联系地址:江苏省镇江新区港南路 345 号中瑞生态产业园创新中心 7 号楼 5 楼
邮政编码:212132
联系电话(Tel):0511-85995701
传真(Fax):0511-85995566
电子邮件(Email):50416169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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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
江苏弘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 |
镇江市丹阳市丹北镇胡 高路倪山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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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陈磊 18951286559 |
邮编 |
212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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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日期 |
2025 年 05 月 15 日-25 日 |
分析日期 |
2025 年 05 月 15 日-3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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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目的 |
委托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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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内容 |
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TSP)、挥发性有机物、氟化物、氨、 氯化氢、氰化氢、硫化氢、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 有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氟化氢、氟化物、氨、氯化氢、氰 化氢、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烟气林格曼黑度)、砷、硫化 氢、硫酸雾、臭气浓度、钴、铅、铜、铬、锑、锡、锰、镉、镍、 颗粒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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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依据 |
总悬浮颗粒物(TSP):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1263-2022 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 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4-2013 氟化物: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HJ955-2018 氨: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3-2009 氯化氢: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549-2016 氰化氢: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 异烟酸-吡唑林酮分光光 度法 HJ/T28-1999 硫化氢: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B)《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 四版增补版)国家环保总局(2003) 5.4.10.3 臭气浓度: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HJ 1262-2022 非甲烷总烃: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 -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挥发性有机物: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 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34-2014 氟化氢:固定污染源废气 氟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688-2019 氟化物 : 大 气 固 定 污 染 源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67-2001 汞及其化合物: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B)《空气与废气监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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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 (第四版增补版)国家环保总局(2003) 5.3.7.2 烟气黑度:固定污染源废气 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望远镜法 HJ 1287-2023 砷、钴、铅、铜、铬、锑、锡、锰、镉、镍: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 中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777-2015 硫酸雾: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544-2016 颗粒物 : 固 定 污 染 源废 气 低 浓度颗粒物 的 测 定 重量 法 HJ 836-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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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与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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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见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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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审核 何晓玲
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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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类别:无组织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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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项目 |
采样日期 |
采样点位 |
检测频次 |
样品编号 |
单位 |
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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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悬浮颗 粒物 (TSP) |
2025.05.16 |
上风向 |
第一次 |
DEM202505120 60-WQ2-1-02 |
μg/m3 |
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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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 |
DEM202505120 60-WQ2-2-02 |
μg/m3 |
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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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 |
DEM202505120 60-WQ2-3-02 |
μg/m3 |
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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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风向1 |
第一次 |
DEM202505120 60-WQ3-1-02 |
μg/m3 |
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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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 |
DEM202505120 60-WQ3-2-02 |
μg/m3 |
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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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次 |
DEM202505120 60-WQ3-3-02 |
μg/m3 |
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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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风向2 |
第一次 |
DEM202505120 60-WQ4-1-02 |
μg/m3 |
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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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次 |
DEM202505120 60-WQ4-2-02 |
μg/m3 |
193 |
|||
|
第三次 |
DEM202505120 60-WQ4-3-02 |
μg/m3 |
212 |
|||
|
下风向3 |
第一次 |
DEM202505120 60-WQ5-1-02 |
μg/m3 |
198 |
||
|
第二次 |
DEM202505120 60-WQ5-2-02 |
μ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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